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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归新加坡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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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章 相持不下的“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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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我们会开信用证L/C给你们,前面预付少量的订金预付款,货物抵达迪拜港验收完毕后,再付清尾款!”

  “阿布德先生,这个付款条件我们可能要好好商量探讨一下。我们比较喜欢T/T电汇方式,通常是对方预付30%到50%大货款,装船后付清尾款,也就是余款见提单复印件付清……”

  “李先生,30%预付款是通行惯例,50%一般是不可能的!”

  当时的贸易业务付款结算方式比较常见的有L/C信用证和T/T电汇。

  L/C就是信用证。信用证种类繁多,是一种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方)的要求和申请,向受益人(出口方)开立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汇票和出口单据,在指定地点付款的书面保证,开给出口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

  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T/T意思就是电汇。跟客户采用用T/T付款方式,一般的做法是客户先要给供货方30%的预付款,剩余70%一般保险的方法是:货装船后,客人凭供货方传真的提单正本付款,等款到帐后再邮寄整套正本单据给客人。

  俩人在付款方式问题上相持不下。

  最后,李晓凡显得很无奈地“妥协”道:

  “阿布德先生,您那边如果可以预付40%的货款,我可以把价格降到40万美元,并且同意建议的信用证L/C方式交易!”

  李晓凡的内心:货物总价40万美元,自己如果可以拿到40%预付款,也就是16万美元,而付给东方黎明眼镜公司的总价才15万美元。如果对方能答应这笔预付款,那这笔生意自己一毛钱风险也没有了!

  听说能把总货款减少五万美元,阿布德先生明显有了兴趣,转头与艾妮塞两人轻声用阿拉伯语交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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