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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瑞蔡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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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详述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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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一次次查漏补缺。

  傅巽先开口说道:“事关监察制度,某以为今日草案,基干已成,细枝末节可日后再行补充。”

  “嗯。那便详言之。”张瑞淡淡的回道。

  “监察之重,弹击是司,所以重耳目之寄,严纪纲之任,遂能使台阁生风,贵戚敛手。”

  “今监察一事不归任何官吏所统,独为一部名为督察院,受主公亲自统辖。其重为主公耳目风纪之司。职在纠劾百官,辩明冤枉,提督各道。”

  督察院不属于任何人管辖,是张瑞极力主张的。如此才能保证其公正监察的地位。

  否则让监察官员去监察主官自己的权臣,那想想就显得滑稽。

  此外还能防止监察官员成为权臣党争的工具。明朝中后期,言官、御史沦为党争先锋,将朝堂搅得乌烟瘴气,观者无不愤慨。

  吸取了明朝的惨痛教训,清朝就决定约束御史权力,规定御史对百官弹劾要经皇帝裁决。

  皇帝决定了御史能够弹劾哪位官员,引而不发的一把利剑握在皇帝手中,会使任何官吏都会对皇帝敬畏不已,也有利于巩固君主集权。

  傅巽继续介绍道:“督察主官为左督御史,下设副督御史,以及十三道御史,五科给事中。左督御史与民部中郎、兵部中郎地位相等。”

  “其中十三道御史督查治下郡国。如今只设并州道御史五人,与司隶道御史六人。”

  “为防止御史专权转变为各州刺史,各道御史数人皆权责明晰。其中有人专司监督学术文教,监都乡、会试及武举;”

  “有人专司巡视仓库,查算钱粮,巡视盐政、漕运、关税、屯田。”

  “有人专司考核,会同吏部对官员是否贤能、有无贪黜渎职违纪等进行监察。”

  “此数人皆有弹劾之权,皆可风闻奏事,密奏主公案前。以期能翦除豪强败类,正风俗,振纲纪。”

  十三道御史在治所则巡视军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仓场、内库、长安、轮值登闻鼓、监督朝会。

  外出巡按则代表主君巡守,所按州郡县官,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其实对汉代监察制度的改变并不大。只是将大汉十三州刺史的监察权给详细拆分,使一州刺史麾下负责各种事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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