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夜审其豪
代衙门里。眼前这位身材较胖,和自己相比不说大一圈,也得有两个的体重。
这里陈林雯考虑到,毕竟包大人是给了自己捕王印的人,就不能再用他的形象了。所以这里使用的是狄仁杰的形象和姓氏。当然,这里只是参考,并没有完全照搬。毕竟万一看出来,就不害怕了,那岂不是弄巧成拙。
狄公说:“大胆逆贼,你犯了大罪,还不从实招来。”
杨其豪说:“大人指得是什么,小人不知道啊。”
狄公说:“六年前你干了什么,都忘了吗?”
杨其豪说:“小的只是个司机,没有什么啊。”
狄公说:“来人,杖责一十!”
杨其豪说:“等等,大人。我说,我全说。”
“狄公说:放开他。”随后对着杨其豪说:“我劝你最好从实招来。六年前,那李衡文、肖伊美和宋向睿与你是什么关系,在那一起案件里,你扮演什么角色。”
杨其豪说:“我不知道他们的关系,是他们找我的。我当时缺钱,就答应了。他们让我晚上走到路边的蓝色桑塔纳后备箱,等信号再出来。
不知过了多久,他们晃晃悠悠的出来了。其中肖伊美将李衡文放在车后座,让我出来开车。我把车开到指定地点后,把李衡文从后备箱放进驾驶室。再根据命令将车开进河里。肖伊美提前打开车门,及时逃出。我也跟着逃出,将李衡文关在车里。
后来宋向睿的车到后,我就躲在他的后备箱里面,后来车跟随救护车离开,半路上与救护车分离。在开到一处偏僻地区后,我打开车门,离开。
后来我自称是司机,开着蓝色桑塔纳到凤缘县后,宋向睿说要避风头让我呆在那里。我在那里混的更好,所以这一呆就是六年。”
陈林雯心想“原来如此,可这怕是很难作为证据。毕竟他现在处于被逼的情况下。再说,这也只是他一面之词,缺乏有力的证据。”
狄公说:“很好,看在你主动交代,加上你是受人指使的份子上,放你一马,你回去吧。”
说完,杨其豪眼前一黑,昏了过去。
看来,想要到那两家店里调取监控了,但愿他们保存了六年前的监控。
第二天,陈林雯通过电话联系了钱书文。
钱书文很快联系了沈家,在双方努力之下,很快拿到了那一家酒店的监控录像。甚至考虑到当时装监控的不多,所以找到了旁边超市的监控录像,以及那一段河边路门口,一个超市的监控录像。
钱书文:“在沈家的帮助下,我将这两家店铺的监控录像找了出来,幸好他们都有存储的习惯,否则可就困难了。不过,为什么突然找这些。”
陈林雯说:“我觉得,当年李家的命案另有蹊跷。”
二人守在屏幕前,认真研究监控录像。
监控录像显示,当天夜里。
16∶02,李衡文的车经过经过超市,但由于不是紧挨着酒店,所以蓝色桑塔纳消失在画面里。后面,宋向睿的车紧跟着。
16∶04,蓝色桑塔纳停在饭店门口,车头对着马路,监控只能看到右半侧。宋向睿的车倒是排的很全。
16∶07,豪哥出现在超市监控,向饭店门口走去,但饭店门口没有发现他。
16∶30,李衡文两人出现,肖伊美扶着李衡文走出酒店,随后走向左侧驾驶座。几十秒后,肖伊美回到副驾驶。但十几分钟后才开车。
16∶40,宋向睿出现,开走了自己的车。
17∶01,蓝色桑塔纳出现在河边路入口。
17∶20,宋向睿的车赶来,经过入口。
17∶35,救护车赶来,进入河边路。
17∶40,到达现场,开始救援。
17∶50,救护车离开路口,宋向睿的车紧随其后。
注:《诉讼法》第四十一条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搜罗的,能够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二)牵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三)确因客观原由不能自行搜罗的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