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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可猫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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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爱表达反对意见的,是那些在我看来无所谓、模棱两可的事情。

  这些事情没有明显的是非曲直,也绝不会非此即彼。它们的两面不是互斥的,是彼此包容的,有交集。对于A面的肯定不代表否定B面,反之亦然。对!就是妈妈说的,我不爱较真儿。

  而对于那些有着明确对错之分,优劣差异的情形,在我搞清楚事情原委后,我一定会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也会坚持自己的看法。而且对同学、好朋友、家长或者老师都是如此。

  曾经有一件事,成为我上学以来,最接近与同学发生肢体冲突的一次。那是在二年级下学期的时候,班里有个男生特别烦人,经常爱揪女同学的辫子,并以此为乐。

  这个男生在那个学期结束后就随父母移民澳洲,以至于我对他名字的记忆也有些模糊,好像是叫什么欢的一个名字,无所谓。他揪女同学辫子也并非全然恶意,更多的成分是出于好奇,好玩儿。

  有些女生可能会借此打闹,有些会有意躲避,但也有些人就会显得不胜其扰。当时,夏夏就是经常被揪哭的一个,当然这也跟夏夏的性格有关系。

  有一次,这个男生又去揪夏夏的辫子,夏夏开始没留神,吓了一跳,然后就使劲躲避,可男生还是不依不饶。这一幕就在我眼前发生,我不知哪来的一股怒气,突然站起,大声喝止。

  “不许你揪夏夏的辫子!”不仅如此,我还伸手用力把男生的双手抓住。

  “你抓我干嘛,我跟夏夏闹着玩呢。”男生毫无防备,被我突然控制了双手,也一愣。

  “就是不让你再揪辫子。”我提高了嗓门,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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