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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大熙李桢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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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一十八章 反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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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J集团会长李在贤被拘留!

  新的一周刚刚开始,便传出这样一条劲爆的新闻,瞬间抢占了所有媒体的头条!

  今天上午,CJ集团会长李在贤被检方以涉嫌操纵股价、逃税600多亿韩元、非法盗用1000亿韩元的企业公款、将财产非法转移海外等罪名拘留。

  这是***政府成立后,首位被拘留的大企业总裁,并且是在***政府打出经济民主化、将严惩逃税等经济犯罪行为的口号后。

  更为敏感的是,这件事发生在朴志勋打人事件之后!

  在看到这则新闻的第一时间,几乎每个人脑中都泛起一个同样的念头——沈慧英出手了!

  早不动手、晚不动手,偏偏在这个时间动手,如果说和沈慧英没有关系,谁会相信?

  李在贤事先安排好的后手立刻行动起来,不少国会议员、高官向沈慧英施压——仅仅因为一己之私,便擅自拘留CJ集团这样一家大企业的会长,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

  媒体记者好似闻到血腥味的鲨鱼,纷纷涌向最高检察厅,直接质问沈慧英,拘留李在贤的行为,是否是为泄私愤!

  不少网站,直接便将两条新闻放在一起,以达到吸引话题的目的。

  在利益面前,根本不会理会沈慧英的身份——她的威慑力,更多的是对政府高官、以及大型企业的会长,小人物反倒不怎么怕她。

  然而,面对众多媒体记者的责问,沈慧英只用了一句“检察官拥有起诉权和逮捕权”便堵住了所有人的嘴。

  在韩国,检察官拥有起诉包括总统在内的所有人的权力,不受其它组织制约的逮捕权,紧急情况下,可以逮捕任何人(没有法院同意的话只能48小时)。

  更主要的是,检察官拥有独立行使权!

  即便司法部长在司法行政机关当中拥有最高管理权,但也只能体现在行政管理方面,在办理案件方面无权干涉检察官。

  最最关键的,负责李在贤案件的是一名崔姓检察官,而不是沈慧英!

  崔检察官对李在贤紧急拘留的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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