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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夔陈刀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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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 只还四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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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夔向他伸出四个手指:“驴打滚的利钱,只可算四百文。也就是说,苏姑娘要还你们的钱数,总计为四贯。”

  斑鸠闻言大急:“李官爷,这可如何使得!要知道,原本总利加起来,可是要五贯四百四十文啊!看在官爷面上,小可就往后退一步,把后面的四百四十文省了不要。但这五贯现钱,却是无论如何也要拿到!若不然,小可该如何向蒋掌柜的交差啊。”

  “官爷,我等还要在蒋掌柜手下吃饭,这钱钞短了这么多,只怕掌柜不依啊!”

  “是啊,官爷这般短屈我等,岂不是生生坏了规矩么?”

  “官爷在上,也要休谅我等索债不易啊……”

  一众恶少亦是七嘴八舌插话过来。

  李夔扫了众人一眼,冷冷回道:“尔等这般说辞,难道不懂我大唐律法么?《大唐律》规定:凡质举之利,收子不得逾五分。后出息债近其倍,则官府不理。”

  李夔的这句话,让一众恶少面面相觑。

  而见众人这般表情,李夔心下,却是暗自发笑。

  因为他说的这段律法,这前一句,是在初唐到盛唐时,官府所定的规矩。也就是说,官府最高规定的利率为5%,否则这借贷条款,便可不作数。所以说,象现在这张借据上,写的什么十分驴打滚利,官府是可以不与承认与保护的。

  这句话,李夔虽然说得冠冕堂皇,但现在这个晚唐时代,这样的官府定规早已是形同虚设,根本无人遵守。不然的话,那蒋掌柜也不会这么大胆地在借据上写出要十分利钱的字句。

  而后面这句话,则是李夔的悄悄篡改。

  因为根据唐律,此原话为:“后息债近过其倍,若回利充本,官不理。”

  这句话翻译过来,就是说,若利息超过本金之后,再计息索债,包括计复利(也就是所谓的驴打滚),官府都是不予承认并保护的。

  而现在的情况,斑鸠等人索要的利息,共计两贯四百四十文,只是接近却并没有超过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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