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崇拜
这一波暗流涌动,只有林小宇还像是智障者一样傻傻地笑着。因为他心无杂念。觉得过去了就是过去了。他现在有了欣怡没有了小雅,心中无他人。
何况他还沉醉在别人的恭维声中无法自拔呢。正因为自创了一种字体而高兴呢。
说起书法,林小宇也有骄傲的资本。
想当年林小宇同学上了初中之后就开始疯狂练习书法。只是因为他听信了一个高年级的学长凭借一手好字就赢得了一位美女学姐芳心的鬼话。
上学的时候不能带手机,所有的只能靠手写。
在十三四岁情窦初开的年纪,谁不会有点青春的躁动。
都会有着对美好爱情的向往,看到漂亮的女生都想着怎么才能讨他们的喜欢。
那个时候除了学习好,还要能有吸引女生注意的才艺。比如会种乐器,能在学校举办艺术节的时候大放异彩。会种运动,那样才会在学校举办运动会的时候一鸣惊人。还要写得一手好字。这样才能给喜欢的女孩写点小情书。
所以林小宇练习了几个月的毛笔字,再加上硬笔字,林小宇同学的书法倒是略有小成,可惜别的同学都把他当傻瓜,自然也不会有女生跟他谈恋爱。
他练了这么久的字,居然没有敢给一个女生写过情书。还真有点白练了呢。
皇帝一看林小宇的字,虽然这字不同于米朝现在流行的字体。但是也是苍劲有力。横平竖直。着实不错。
他说道:“既然此字体是太子殿下首创,那以后我们米朝也可以用这种字体。太子殿下说这叫楷书,那以后我们的百姓就教这种字体吧。”
“柳公权,我可没有给你丢脸啊。我不光让你的字在你死后流行。我可是凭借着一己之力,让你的字早流行了这么多年呢。”林小宇暗暗地想道。
“你们都散了吧!